查看原文
其他

【提示】3月1日起实施,临港新片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出炉

上海发布 2022-04-01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介绍,昨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的“四梁八柱”,设总则、投资自由便利、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资金自由便利、人员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数据流动、前沿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权益保障、附则等共十章五十五条。详见↓


《条例》主要遵循的三个立法思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体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有关改革创新突破的核心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指示精神,彰显临港新片区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


二是体现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两年来,临港新片区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贸易监管模式、金融开放创新、人才政策创新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条例》对这些内容以法律条文形式予以了固化。


三是注重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持续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港和RCEP、CPTPP、DEPA等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需求,构筑开放型经济的制度新优势。




《条例》主要突破和创新的八大亮点

投资自由便利方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国际油气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平台。



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方面,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探索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依据风险情况,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临港新片区内可以发展保税维修检测、再制造等新业态、新功能,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可以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实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船舶登记管理制度。


资金自由便利方面,临港新片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离岸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国家部署试点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实施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探索放开个人境外投资,开展金融业务和金融监管服务创新。



人员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方面,提供外籍人员出入境、停居留、工作创业便利,逐步放开临港新片区内专业领域境外人才从业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临港新片区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符合条件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紧缺急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人才在申办常住户口时给予政策倾斜,实施差异化人才住房政策。


数据流动方面,以临港新片区为先导,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发展数据经纪、数据运营等数据产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



前沿产业发展方面,经批准,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进口境外已上市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试运营,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布局建设与氢燃料电池应用相关的制氢项目。


风险防范方面,构建针对临港新片区的全面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建立涉及检疫、原产地、国际公约、跨境资金等方面的风险监测机制,实现全流程风险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建设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权益保障方面,加强企业合规指导,设立登记制调解组织,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



下一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制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配套措施和时间节点,高标准推动《条例》落地实施。同时,在全市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充分运用调法调规、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等路径,进一步打造与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建设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


资料: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编辑:林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